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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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 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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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1961年4月3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本着维护和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合作和友好关系的愿望,根据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的精神和十项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决定缔结本条约,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维护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互惠原则和国际惯例,继续巩固两国之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三条 缔约双方认为必要时,将指派代表举行会晤,就有关共同利益的问题交换意见,并且考虑有关上述问题的合作办法和途径。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
第五条 缔约双方如遇有争端时,将根据兄弟般的真诚的友好精神通过外交途径和双方同意的其他办法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条约将由缔约双方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并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开始生效,批准书将在北京交换。
第七条 本条约有效期十年。但缔约双方有权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并在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失效。
第八条 本条约共二份,都用中文和印度尼西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条约经缔约双方全权代表签字,以昭信守。
1961年4月1日订于雅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二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
陈毅 苏班德里约
(签字) (签字)
注:这个条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61年5月25日批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理总统于1961年6月10日批准。条约自1961年6月14日生效。
相关文件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决议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5〕10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为改善葫芦岛市金融生态,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依据《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
  信用社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信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并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国税、地税、劳动保障、民政、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银行、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民政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社区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用社区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由城市区级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逐级负责。
二、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条件
  社区达到下列标准均可申请信用社区评级:
1、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含95%);
2、社区内贷款企业或个人合计达到50户(人)。
三、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时间
  办公室受理社区呈报信用社区评级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超过时限的,需待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四、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程序
1、提出申请。凡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二项要求的社区,均可向市领导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社区基本情况说明、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作为信用社区评定申请的附件一并上报。办公室接到社区申请后,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将申请发至各相关
部门。
2、征集意见。为便于社区掌握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区建设相关单位应在接到办公室传来的社区书面申请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社区下列情况:
(1)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偿还率统计表(贷款未到期的,只统计还息率;社区内企业按实际所在地进行统计,下同);
(2)贷款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各项贷款本息综合偿还率统计表、新增贷款不良率;
(3)各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已受理银行诉讼社区内借款人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数字;
(4)税务机关根据社区提供的社区内企业名单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及与全市平均水平的比较结果;
(5)具有收费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负责提供本部门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营业收入比例数字;
(6)银监分局每年3月20日前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市最近连续4个季度新增贷款不良率情况及2002年以来每年贷款不良率情况;提供上年法院已受理银行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全市平均数字;
(7)工商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办公室提供上年平均的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收入比例情况。
3、整理意见。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25日前将各社区呈报的信用社区评级申请连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申报的信用等级进行整理后,分别提交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4、开会评审。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应于收到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不能现场参会的成员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投票。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当一个社区弃权票超过五分之一时,按未通过处理。
5、公布结果。办公室应于收到评审结果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信用社区名单和信用等级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上公布。
五、信用社区评定方式及等级
1、信用等级评级实行半年一测档,一个一定级。有“+”号的档连续获得2次,可晋升一档;“-”号的档边疆获得2次,即向下降一档。无“+”、“-”号的档无论边疆获得多少次均不发生档级的升降变化。
2、信用社区实行动态的信用等级分类,共分为2类6级17档。由高至低的信用等级依次为:
第一类A级,分为3级9档。
A类第一级为3A级,即:3A+、3A、3A-;
A类第二级为2A级,即:2A+、2A、2A-;
A类第三级为1A级,即:1A+、1A、1A-;
第一类B级,分为3级8档。
B类第一级为3B级,即:3B+、3B、3B-;
B类第二级为2B级,即:2B+、2B、2B-;
B类第三级为B级,即:B+、B。〖HTH〗
六、信用社区等级划分标准
  3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8%,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少于三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3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A-。
  2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寸进尺A后的定期监测中,上述七项指标升降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A-。
  1A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1A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1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1A-。
  3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3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
  3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B-。
  2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至少三个方面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2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B-。
  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其中:在获得B后的定期监测中,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升降数量相抵后,有一项优于上年,即可评为B+。
七、信用社区的正向激励政策
1、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及逐笔审批等手续,并可视信用户经营业务发展状况适时增加授信额度;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高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最高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2、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中等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3、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审,不用另行报批,并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低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4、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5、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6、2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7、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7%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8、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6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9、1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0、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1、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3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2、2B-级信用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2%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八、其他说明事项
1、3A级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辽宁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3A级以下的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市级建设信用社区试点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报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由企业和个人聘请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级机构或经办行指定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3、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由社区推荐,经街道上报,按区域分别办理。对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期贷款,社区应全过程
参与回收。4、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偿还率超过90%的社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偿还率低于95%的社区,按同比例扣减业务经费。
九、本实施细则由葫芦岛市建设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20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