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的通知①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1:48:23   浏览:99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的通知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的通知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将财政部《关于统一修订“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85】财文字第6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自治区境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1)在自治区境内出差,不分城乡、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二元五角。
(2)在本县(市)境内(包括县境内农村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县(市)确定,最高标准不得超过一元五角。
(3)乡(镇)境内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驻地在本乡(镇)范围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县(市)确定。如调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一元。
(4)到市、县境外短途出差早出晚归在外就餐的,发给半天出差伙食补助费。
二、经批准长期派驻外地的办事处、转运站、联络站及仓库等机构人员和虽无机构但家在当地的派驻人员,均不发伙食补助费。如驻地工资区类别高于原单位的,按驻地标准发工资。
三、凡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市(含郊区)范围内外出工作,不能回家而在外就餐的,发午餐或晚餐误餐费七角,早餐不发。
四、汽车司机车到外当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往返路程计算。六小时以上的发一天补助费二元五角;三小时以上不足六小时的发半天补助费一元二角五分;不足三小时不发出差伙食补助费。如不能回家吃饭而在外就餐的,按本规定第三点的标准发给误餐费。凡实行车公里行车津贴的,不
得按出差发给伙食补助费。
五、中央和区外召开的小型调查研究会按【85】财文字第613号第五条执行,区内召开的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市、县境内出差的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县制定,并报区财政厅备案。
我区派驻区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境内出差,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财政局关于我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的规定》桂政办【84】25号和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议、出差开支的规定》桂政办【84】25号和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议、出差
等补助标准的通知》【85】财事字第18号中关于“出差补助”部分,同时废止。─────────────────────────────────────
① 桂政办【1985】142号文中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 误餐费、夜餐费的标准已变,在使用本规定时,应按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桂政办【1988】76号《关于提高差旅费,会议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和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区财政厅(88)财事字第20号
《关于差旅费问题的解答》执行。─────────────────────────────────────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
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
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飞机的,须经相当于县级以上领导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比照办理)。凡符同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以上的人员出差,乘坐国内航线飞机
,可购一等舱位客票。
(五)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坐出租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市内公共车、船费,可凭据报销。为了简化手续,堵塞满洞,有条件的地区,在不增大开支的情况下,对出差到大中城市的,可试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具体包干额度和试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确定。


第三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发给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一部分。
(一)乘坐挂有卧铺车厢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百分之五十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百分之四十五发给。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条(一)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三)夜间乘坐不挂卧铺车厢的火车,每人每夜按第四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另选发给补助费。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2.50元,二类地区3.00元,三类地区5.00元。
(二)到基层单位锻炼,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由于吃、住和工作均同当地职工一样,为了发扬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1.50元,二类地? ?80元,三类地区3.00元。
(三)工作人员出差,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每天负担八角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议会伙食补助的,不准再报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不开支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另加20%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指令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直线车费按火车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包括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条件的,包括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
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除按照第二、三、四、六条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支报。已满十六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支报。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旅馆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支报。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俱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二百五十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五十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个别携带行李、家俱等超过以上规定的,须经调出单位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支报。但批准数不得
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倍。超过一倍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俱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由调出单位按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随同居住的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的,或被调动工作人员非随同居住的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本人配偶(非工作人
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均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本条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支报。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差旅费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级国家机关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中央级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驻北京以外地区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外地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铁道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如因情况特殊,执行规定有困难时,可由铁道部商同财政部另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本规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国务院国发【1980】146号《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83】财事字第493号《关于修改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差旅费规定”。财政部【
84】财文字第62号《关于调整部分州、县出差类区的通知》、财政部【84】财文字第457号《关于提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出差地区分类表出差地区分类表
━━━━┯━━━━━━━━━━━━━━━━━━━━━━━━━━━━━━━━
地区分类│ 地区名称
────┼────────────────────────────────
第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不包括列入第二
一 │类的地区)、辽宁省、吉林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黑龙江省(
分 │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江西省、山东省
类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地区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贵州省、云
│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不包括列入第二类的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
第 │ 内蒙古自治区的喜桂图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阿拉善右
二 │旗、额济纳旗;鄂侈春自治县、霍林河矿区。
类 │ 吉林省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抚松县、靖宇县、安图县的老安图山区。
地 │ 黑龙江省的爱辉县、孙吴县、逊克县、嘉萌县、大兴安岭地区。
区 │ 福建省的厦门市。
│ 广东省的广州市、汕头市、海南岛、西沙群岛。
│ 四川省的阿坝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 西藏自治区。
────┼────────────────────────────────
第 │ 甘肃省的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包括合作镇)、临潭县、卓尼县、
二 │ 迭部县、敦煌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
类 │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
地 │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丹曲县、嘉裕关市、玉门市。
区 │ 青海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第 │
三 │
类 │ 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
地 │
区 │
━━━━┷━━━━━━━━━━━━━━━━━━━━━━━━━━━━━━━━



1985年12月1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3年8月1日

自1981年以来,我委对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在多次计划会议上征求过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的意见。今年又根据4月南宁计划体制方法座谈会上的意见作了修改。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发给你们,请在编制1984年计划和“七五”计划中照此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委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局。

附: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综合指标体系的暂行规定
建立和完善计划的综合指标体系,对制定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指导,改进计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暂行规定如下:

一、关于反映经济发展规模的综合指标

长期以来,我们主要采用“工农业总产值”来反映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工农业总产值”指标,可用以反映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生产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研究两大部门之间的物质联系和比例关系,计算净产值等。但是,这个指标没有包括国民经济所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且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有很多重复,容易造成速度的“水份”,因而不能全面地确切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规模。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和再生产理论,决定采用“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作为反映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综合指标。
“社会总产品”,是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五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全部价值的总和(c+v+m)。
“国民收入”,是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以后新创造的价值(v+m)。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国民生产总值”指标,来反映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这个指标同我国的“国民收入”指标相比,从量的方面看,增加了折旧和非生产部门的劳务收入。把非生产部门的劳务收入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混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原始收入和再分配收入的界限,是一个包括多次重复计算、有虚假因素的指标。我们在计划统计上不宜采用这个指标。但是,为了同西方国家对比,可以用西方国家的方法测算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可以考虑将西方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按我们的口径换算成国民收入,供内部分析研究用。
为了综合反映服务部门的劳动成果,建议1984年先在统计中增列“服务总额”指标,以后再列入计划指标。

二、关于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综合指标,只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还需要有一个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为了全面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采用以下10项具体指标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标值,即:国民收入总额,平均每人国民收入,平均每百元生产性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平均每人每年能源消费,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城镇就业率,成人识字率,平均每万人口大学毕业生数,平均寿命,零售物价指数。这些指标都很重要,既有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又有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既有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又有反映经济效果的指标;而且考虑了物价变动的因素。根据这10个指标计算综合指标值时,不能把它们平列起来,要对每个指标按照恰当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并且确定合理的权数进行加权,然后相加求得综合指标值。关于打分的方法:一般以2000年达到的目标为100分,如国民收入总额,可以设想以将来达到“小康水平”时为100分,以1952年的水平为0分;平均寿命,可以设想以目前国际上达到的较高标准70岁为100分,以解放前的35岁为0分;也可以采用另一种方法,即以当前达到的实际水平为100分进行计算,作为参考。关于权数,经济指标的权数大体占65%,社会指标的权数占35%。经过测算出来的主要年份的综合指标值,能大体反映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三、关于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综合指标
在我们的计划中,有一些反映人民生活提高的单项指标,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和综合指标。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外国的一些做法,决定采用以下20个指标组成一个指标体系,并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标值,用以综合反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这20个指标,按其内容分为四大类:
(一)综合性指标: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平均纯收入。
(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包括:(1)吃: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平均每人每年粮食消费水平,平均每人每年猪肉消费水平;(2)穿:平均每人每年纺织品消费水平;(3)住: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4)用:平
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5)行:平均每万城市人口的铺筑道路长度,平均每万农村人口的县社公路长度。
(三)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包括:(1)卫生保健: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平均寿命;(2)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3)文化娱乐: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平均每百人收音机拥有量,平均每百人电视机拥有量。
(四)社会安全保障指标:城镇就业率,职工事故死亡率。
综合指标值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假定2000年这20年指标的奋斗目标为100分,以人民的最低需要、或解放初期的水平、或以没有为0分,分别对所要计算的年份的每个指标打分。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权数,然后加权相加,求得该年的综合指标值。把这个年份的综合指标值同2000年的综合指标值相比,可以看出同2000年的差距。也可以考虑采用另外一种方法计算综合指标值作为参考:即以当前每个指标实际达到的水平为基数,计划期同基数相比,再用不同的权数对每个指标加权,相加求出综合指标值。计划期综合指标值同当前水平相比,即可看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
这一指标体系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附:关于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综合指标(以2000年设想为100分)的计算说明

一、综合指标值的计算
先对计划期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20个具体指标打分,然后按照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权数,据此进行加权,加权后各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出综合指标值。打分的办法是:以2000年每个指标①的奋斗目标为100分,以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或解放初期的水平、或以没有为0分,分别对每个指标打分。例如,“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以3000千卡为100分,1600千卡为0分:这个指标的权数为15%,2000年达到3000千卡,就得15分。计划期的20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出该年的综合指标值。

二、20个具体指标的计算
(一)综合性指标
1.职工平均工资
各年计划中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职工平均工资130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612元②为0分。
2.农民平均纯收入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农民平均纯收入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农民平均纯收入60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136元③为0分。
(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
3.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
从食物中摄取一定数量的热量,人类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热量单位是卡,即每克水升高摄氏一度所需要的热量。据中国生理科学会测定,我国人民平均每天所必需的热量大约为2600千卡。目前我国人民得到的热量,主要来自植物食品,来自动物食品所占比重较小。
各年计划中平均每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指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当年平均每人主要食品的计划消费水平,乘以单位食品的发热量,相加求出总数,除以全年天数即得。例如,每斤贸易粮的发热量为1800千卡,每斤食用值物油为4500千卡;每斤猪肉为2900千卡,每斤食糖为1900千卡,每斤疏菜为100千卡。这五种食品合计占总发热量的90%以上。
打分标准:以每人每天3000千卡为100分,是根据我国人民的需要和可能,并参考外国已经达到的水平,便如1974年美国(与我国纬度大体相同)为3504千卡,苏联为3540千卡,罗马尼亚为3264千卡。以每人每天1600千卡为0分,是参考我国解放后最低的1961年1600多千卡。
4.平均每人每年粮食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计划粮食平衡表中的消费水平指标(系贸易粮)。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粮食470斤为100分;以280斤为0分,这是参考历史上一些农村的低水平。
5.平均每人每年猪肉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猪肉购销计划中的消费水平指标。这个指标最好是采用肉类(包括猪、牛、羊和家禽肉等)消费水平,目前因资料限制,只好采用猪肉消费水平(少数民族地区,不吃猪肉的,可计算牛、羊肉消费水平)。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猪肉32斤为100分;以4斤为0分,大体相当于解放后最低的1962年4.4斤的水平。
6.平均每人每年纺织品消费水平
各年计划中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和化纤布在内按尺计算的各种布的消费水平指标。计算口径除每人定量供应的布票外,还包括服装、鞋帽、蚊帐等用布、部队生活用布和机关团体公用布等。这个指标最好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棉、毛、麻、丝、化纤等各种纺织品和针织品的消费水平,目前,还不习惯,故暂采用按尺计算的各种布的消费水平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纺织品45尺为100分;以8尺为0分,大体相
①2000年的指标是粗略预测数,只作为计算方法用。
②1952年职工平均工资,为了同1980年及以后计划年度可比,是用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进行换算得出的。
③1952年农民平均纯收入没有统计数字,是估算的;为了同1980年及以后计划年度可比,是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进行换算得出的。当于解放后最低的1961年8.6尺的水平。
7.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个城市人口居住面积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个城市人口7.5平方米居住面积为100分;以平均每人2平方米为0分,是按目前一些城市的拥挤户的居住水平作为最低标准。
8.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个农村人口居住面积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预测达到的平均每个农村人口的居住面积12平方米为100分;以目前一些农村的拥挤户的居住水平3平方米为0分。
9.平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
根据各年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日用品类商品的金额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日用品消费水平150元为100分,以1952年的10.5元为0分。
10.平均每万城市人口的铺筑道路长度
根据各年计划中城市铺筑道路总长度指标,除以年平均城市人口数。城市铺筑道路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内修筑的道路,包括市区主干道、区间干道和里巷胡同小路。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万人口3公里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1.平均每万乡村人口的县社公路长度
根据各年计划中县社公路总长度指标,除以年平均乡村人口数。县社公路包括联系省与省之间的国防公路,联系各个城市和各个县镇之间的公路。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每万乡村人口10公里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三)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指标
12.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
根据各年计划中医生总数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医生指具有中技毕业水平、具有医士以上医务职称、有开处方权的,不包括不具备上述水平的赤脚医生。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千人口有1.6名医生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3.平均寿命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寿命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寿命70岁为100分,以解放前的35岁为0分。
14.学龄儿童入学率
各年计划中学龄儿童入学率指标。这个指标指7-12周岁的儿童中已经入学的人数,占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学龄儿童入学率98%为100分,以解放前最高的1947年20%为0分。
15.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
根据各年计划中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指标,除以年平均人口数。这个指标最好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大学、教育部备案的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校、夜大学等的在校学生数,因资料限制,故暂用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万人口中有25名大学生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16.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
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平均每人每年看电影次数指标。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平均每人每年看55次(即每人每周和节假日看一次电影)为100分,以一次也没有看为0分。
17.平均每百人收音机拥有量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全社会收音机拥有量,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百人拥有50架为100分,大体相当日本1976年(每百人53架)和苏联1975年(每百人48架)的水平,以没有为0分。
18.平均每百人电视机拥有量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全社会电视机拥有量,除以年平均人口数。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每百人拥有10架为100分,以没有为0分。
(四)社会安全保障指标
19.城镇就业率
根据各年计划中城镇就业人数,除以就业人数与待业人数之和。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城镇就业率99%为100分,以解放初的80%为0分。
20.职工事故死亡率
根据各年计划中预测的职工事故死亡率指标。由于资料的限制,这个指标仅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建筑业、农林水气、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事业五个部门的数字。
打分标准:以2000年设想达到的职工事故死亡率0.1‰为100分,以0.4‰(1961年水平)为0分。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近几年来,各地团组织在帮助下岗青工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力度。广大团干部,尤其是团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是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十五大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共青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深化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思路和措施

  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结合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以开发和利用下岗青工人力资源为着力点,以服务为手段,为下岗青工再就业铺路搭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树立典型,引导下岗青工转变就业观念。

  当前,部分下岗青工对待下岗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抱有“等、靠”的依赖思想。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下岗青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就业观教育。主要通过层层树典型,帮助下岗青工认识到随着企业的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部分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从而理解和支持企业改革;使他们认识到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择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实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增强自主意识和竞争意识,振奋精神,大胆走向劳动力市场,接受市场的挑选。

  2、引导、扶持和培养一大批“青年兴业领头人”。

  引导、扶持和培养一批青年能人领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和个体等多种形式的企业,直接吸纳下岗青工就业,是进一步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的重要途径,各级团组织要以此作为参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形式,大胆探索,努力实践,积累经验,逐步发展。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挂职锻炼、提供项目信息、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扶持和培养一大批“青年兴业领头人”。同时,要结合实施振兴千家中小企业行动。青年文明号助万家活动、创建青年文明社区等,创造一些新的就业机会。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能培训。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用工单位的需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下岗青工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大中型企业团组织要组织青年岗位能手与下岗青工结成对子,帮助下岗青工掌握就业技能,并充分利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训练中心、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设施,对下岗青工进行技能培训;以团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阵地为依托,对下岗青工进行实用技能培训;根据共青团中央、劳动部联合下发的中青联发[1996]2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再就业培训学校、再就业培训中心等社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下岗青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4、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各大中城市团委和企业团委要发挥组织优势,努力为下岗青工提供优质中介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再就业信息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掌握下岗青上的分布、年龄、性别、特长等,及时与用工单位及地方职业介绍所等机构密切联系,广泛收集、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举办用人单位与下岗青工面对面的供需洽谈会等,为下岗青工再就业牵线搭桥。尤其要推动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年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青联委员等优秀青年所在单位吸纳下岗青工再就业。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劳动力输出、输入重点地区的团组织,可以开办劳务中介机构,组织下岗青工参与跨地区的劳务协作。根据需要,可以兴办下岗青工市场或夜市。

  5、推动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

  各级团组织要当好当地党政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积极会同工商、税务、个协等有关部门,为安置下岗青工占一定比例的企业、下岗青工合伙创办的企业、自谋职业的青工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激励企业吸纳下岗青工,鼓励下岗青工自谋职业。为了推动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持续发展,可以运用社会力量建立下岗青工再就业基金。

  二、工作要求

  做好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团组织要结合深化实施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要把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任务重的地区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抽调专人负责。城市团组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近期目标,制定长期规划。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下岗青工再就业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是讲求实效。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阵地、活动、实体、媒体等资源为下岗青工再就业提供多样化服务。要从实际出发,从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做起,从下岗青工关心的事情做起,做出成效,切忌形式主义。

  三是表彰典型。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团组织和自立自强的再就业青工,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要通过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下岗青工再就业的氛围,同时激励广大下岗青工走自立自强艰苦创业之路。团中央将于明年底表彰一批青年兴业领头人和再就业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请各地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及时反馈至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有关社区职业培训工作请与团中央权益部社区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