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12-15
教师[20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
2.理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论基础。
3.掌握教育技术理论的基本内容。
4.了解基本的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常见教学媒体选择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
4.掌握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5.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教学设计与实施
1.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二)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2.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3.能在教学中对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4.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三)科研与发展
1.能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
2.能针对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进行研究。
3.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就学习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就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教育管理人员就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沟通。
5.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在教学资源的设计、选择与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
6.能利用技术与学科专家、教育技术专家就教育技术的应用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努力使不同性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在学习资源的利用上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有效应用
努力使不同背景、不同性格和能力的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三)健康使用
促进学生正确地使用学习资源,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规范行为
能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
第二部分 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研究与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
2.具有利用技术不断优化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意识。
3.具有积极辅助与支持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4.具有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技术及应用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意识。
2.具有对技术开发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技术支持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资源管理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积极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提高业务水平的意识。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意识。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的原理与应用。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了解教学系统设计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的设计与开发的技术。
4.掌握教学媒体的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5.掌握学习资源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6.掌握对教学媒体、学习资源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设计与开发
1.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2.能够设计与开发本单位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3.能够收集、整理已有学习资源并设计与开发符合教学需要的学习资源。
(二)应用与管理
1.能够为教学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能够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能够对学习资源与学习环境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
(三)评估与发展
1.能够对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开发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发展建议。
2.能够对自身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反省自身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水平。
3.能够参与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并提出发展建议。
4.能够参与制定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方案并实施。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师就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行及技术专家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通过有效的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
2.能不断提高教育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三)安全使用
1.努力提高技术应用环境的信息安全。
2.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技术环境下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方式。
附录:术语与定义
教育技术(Educational Technology)
教育技术是指运用各种理论及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实现教育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系统(Instructional System)
教学系统是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某种教学目的、由各教学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整体。
教学设计(Instructional Design)
教学设计又称为教学系统设计(Instructional System Design),是指主要依据教学理论、学习理论和传播理论,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进行分析、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的过程。
信息(Information)
信息是人、生物和自动机等控制系统所接收和加工的事物属性或运动状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表示教学内容的信息、描述师生特征的信息、反映教学动态过程的信息等等。
信息资源(Information Resources)
信息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像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并可供利用的信息。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是指能够支持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存储和呈现的一类技术。其中,应用在教育领域中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电子音像技术、卫星电视广播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
教育信息化(Educational Informationization)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中,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的过程。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Morality)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个人、组织和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保护状态。它涉及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Integra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o Curriculum)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
学习资源(Learning Resources)
学习资源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可被学习者利用的一切人力与非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信息、资料、设备、人员、场所等。在课堂教学中所利用的学习资源也称教学资源。
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
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教学媒体(Instructional Media)
媒体是指承载、加工和传递信息的介质或工具。当某一媒体被用于教学目的时,则被称为教学媒体。
教学资源管理(Instructional Resources Management)
教学资源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资源的计划、组织、
协调和评价,以实现既定教学目标的活动过程。教学资源管理包括硬件资源的管理和软件资源的管理。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是指致力于完成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工作。学校教育中的项目管理,是指对学校特定教育教学项目的计划、组织、监督与调控。项目管理在学校教育中主要应用于教学系统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技术应用和教育改革实验等开发项目与研究课题中。
教学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
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展开的过程。教学过程管理就是对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及活动的管理。
学习环境(Learning Environment)
学习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及群体学习的全部外在因素。在学校教育中,学习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学软件平台、学习工具、各种学习资源等硬软件物质条件,以及校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因素。此外,家庭和社区通常被认为是学生的校外学习环境。
绩效技术(Performance Technology)
绩效是指人们在工作场所中通过一定的活动完成任务所形成的业绩或成果。绩效技术是指应用系统方法,通过对目标和行为的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以达到工作业绩最大化的技术。
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知识管理是指利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和机制来促进知识的有效生成、传播和利用的过程。
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
课程开发是指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这一目标选择某一个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相关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价、修订,以最终达到课程目标的整个工作过程。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国光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混设。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入当地人民银行金库。财政部门在政府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类下增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五个款级科目;相应在“基金预算支出”类下增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五个款级科目。各级人民银行金库在报表中相应增设上述科目。
第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工作中发生的技术差错等,应开具“更正通知书”,人民银行金库根据“更正通知书”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更正。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实行共同监管,并按基金险种分户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
(一)接收财政部门从人民银行金库划转的社会保险费、调剂资金、滞纳金;
(二)上解、接收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收入;
(三)划拨办理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资金,接收银行定期存款、国债到期兑付资金利息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四)接收职工异动转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六)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七)接收其它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的主要用途是:
(一)接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
(二)暂存社会保险支付周转金;
(三)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款项及职工异动而转出的社会保险金;
(五)支付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入库、拨付的具体程序: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于当日或次日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包括现金缴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划入当地人民银行金库。
(二)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将已入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五联与单位和个人缴费资料一并移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汇总情况(包括分险种、分级次缴费小计数额)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办理好资料传递的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通用缴款书第五联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情况,登记社会保险费收入及职工个人帐户。
(三)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缴入人民银行金库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省级调剂金收入)全部划转到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月底原则上不留余额。财政部门将人民银行金库划入财政专户的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存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定期存单和国家债券由财政部门负责保管,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定期通报资金数额和利息等有关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次月用款申请(包括次月所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享受人数和标准,当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及基金支出户的结存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足额将次月应支付的社会保险金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六)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年度终了时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入库情况予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地方税务机关应将年度征缴入库、欠缴、补缴历年拖欠等情况汇总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终清算和准确登记职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社会保险基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应存入不少于1个月的支付周转金。条件较差、资金不足的地方,应暂存1个月的支付周转金。其余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社会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周转金不得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按同期单位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和购买国家债券所得收益全部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按月核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规定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随意调整数字,转移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的决算草案,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安排使用(包括调剂、占用、挪用等)社会保险基金,或不按规定将基金划入专户或结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不得提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本省以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和作法,应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