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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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5年12月6日,外经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委、局):
为配合技术和设备进口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从微观审批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掌握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我部拟建立新的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旨在改变过去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不全的状况,在中央和地方技术设备进口
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先进的计算机信息交换体系,实现对全国技术和设备进口合同信息的系统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技术和设备进口工作的发展。
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的管理将纳入新的软件处理系统,各地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委、局)管理的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应按照该系统的要求向我部上报软盘。该系统需在486机型(8兆内存)以上的电脑上运行。
为使各地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委、局)能尽快掌握该系统软件的操作,我部将于明年1月开始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片开办培训班,向有关人员讲授这一套信息系统的知识(培训班的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在该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以后及时上报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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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出版社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

铁道部


铁道出版社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

1977年12月29日,铁道部

为加速铁道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理论研究,繁荣铁道出版事业,兹根据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77)出版字第361号通知精神,特制订人民铁道出版社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
第1条 稿酬
1、作品一经发表,根据其质量高低,写(译)作的难易,一次付给稿酬。重版、转载不付稿酬。修订重版按修订的程度酌情付给稿酬。
2、著作稿每千字二元至七元。翻译稿每千字一元至五元。中文译为外文,按著作稿付酬。绘画、照片,比照新闻稿,每幅按二元至十五元给酬。
3、文集、资料的编辑,每万字二至八元。
4、根据他人著作改编或缩写的书稿,按著作稿的稿酬标准减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付酬。
5、审稿应根据具体情况给酬,但稿酬和审稿报酬合计,不得超过本条第2项的标准。
6、约请社外人员担任索引和中外文对照的编篡译稿校订,书稿审阅等,均应按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给酬。
7、个别情况特殊的著作译稿,可超过上述标准付给较高的稿酬,但最多不超过每千字十元。
8、抄稿每千字按零点二零元至零点四零元给酬。
9、集体著(译)稿(或在职脱产的个人)的稿酬,付给所属单位,个人业余著作稿酬则付给本人。
10、著(译)作稿酬计算办法另订。
11、责任编辑在发稿单上填写稿酬标准。样书装订时,由编务人员核算,送财务部门支付。
第2条 因我社抽调脱产写稿而减少收入的作者,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我社给以补贴。
第3条 凡新出版和修订再版,均赠送作译者样书十至三十本。重版的,赠样书两本。部颁的规章、制度、图表及其解释说明等出版时,不给稿酬,赠样书最多不超过三百本,重版的,赠样书不超过十本。
第4条 图书未出版前,一般不预支稿酬。由本社供给作者的稿纸、文具用品等,和作者只提供底图,需重新绘制的绘图费,以及稿件不清的抄稿费,均在稿酬中扣除。
第5条 各单位组织编写组,写作中需要开支的差旅费、试验费、调查研究费等,由编写单位报销或事先与出版社协商解决。
第6条 根据国家出版局的规定,稿酬自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第7条 部及各业务局主持编绘的总结、挂图以及为培训专业工种的教材、文集等有专款的不给稿酬。


关于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0]27号




关于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规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现批准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40-2000 静电复印机

2、HJBZ41-2000 消耗臭氧层物质(DOS)替代产品

3、HJBZ42-2000 无CFCs泡沫塑料

4、HJBZ43-2000 气雾剂

5、HJBZ 1-2000 家用制冷器具(代替HJBZ1-1994)

6、HJBZ30-2000 生态纺织品(代替HJBZ6-1994和HJBZ30-1998)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HJBZ27-1998、HJBZ1-1994、HJBZ6-1994、HJBZ30-1998同时废止。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