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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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工信部节〔201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加快建设节水型工业,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我国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工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785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逼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确定的1750立方米用水紧张线。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与人口、土地和经济布局不相匹配。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频发,地区间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加剧。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突出,已对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工业用水需求呈增长趋势将进一步凸现水资源短缺的矛盾。目前,我国工业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高用水行业取水量占工业总取水量60%左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量还将继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十一五”以来,我国工业用水效率不断提升,但总体水平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2009年,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16立方米,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总量40%以上,仍有8%左右的废水未达标排放,既影响重复利用水平,也一定程度污染环境。总体上看,工业节水潜力巨大。切实加强工业节水工作,对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业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
  (四)加强工业节水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为主的方针,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和高用水行业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全面提升工业节约用水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节水型工业。
  三、当前工业节水工作重点
  (五)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据《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见附件),对现有企业达不到取水指标要求的落后产能,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组织编制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加快淘汰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步伐。组织研究工业节水器具、设备认证评价制度和实施方案,发布工业节水器具和设备目录,加快推进工业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评价工作,适时推进市场准入制度。
  (六)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围绕工业节水重点,组织研究开发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近期重点在钢铁、纺织、造纸和食品发酵等行业推进节水技术进步。
  钢铁行业:推广干法除尘、干熄焦、干式高炉炉顶余压发电(TRT)、清污分流、循环串级供水技术等,开发和推广高氨氮及高化学需氧量(COD)等废水处理及含油(泥)、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和酸洗液回收利用技术。
  纺织行业:推广喷水织机废水处理再循环利用系统、棉纤维素新制浆工艺节水技术、缫丝工业污水净化回用装置、洗毛污水“零”排放多循环处理设备、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逆流漂洗、冷轧堆染色、湿短蒸工艺、高温高压气流染色、针织平幅水洗,以及数码喷墨印花、转移印花、涂料印染等少用水工艺技术、自动调浆技术和设备等在线监控技术与装备。
  造纸行业:推广连续蒸煮、多段逆流洗涤、封闭式洗筛系统、氧脱木素、无元素氯或全无氯漂白、中高浓技术和过程智能化控制技术、制浆造纸水循环使用工艺系统、中段废水物化生化多级深度处理技术,以及高效沉淀过滤设备、多元盘过滤机、超效浅层气浮净水器等。
  食品与发酵行业:推广湿法制备淀粉工业取水闭环流程工艺、高浓糖化醪发酵(酒精、啤酒等)和高浓度母液(味精等)提取工艺,浓缩工艺普及双效以上蒸发器,推广应用余热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开发应用发酵废母液、废糟液回用技术,以及新型螺旋板式换热器和工业型逆流玻璃钢冷却塔等新型高效冷却设备等。
  (七)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钢铁、染整、造纸、啤酒、酒精、合成氨、味精和医药等行业,加大已发布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实施监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加快完善取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氧化铝、乙烯和棉纺织等其他高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强化高用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制定和实施钢铁行业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主要工序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
  (八)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各地区尤其是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根据自身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配置水资源。对钢铁、纺织、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新建企业(项目),应达到《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规定的新建企业(项目)取水指标。
  (九)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专业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服务公司联合设备供应商、融资方和用水企业,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在造纸、钢铁等行业,逐步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模式,提高企业节水管理能力和废水资源化利用率;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各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十)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加快制定实施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建立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制度。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和《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在钢铁、纺织、造纸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工作。抓紧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示范典型,总结推广节水型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配套鼓励政策、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等措施,推动重点行业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
  (十一)夯实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基础。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加快建立和实行工业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工业企业节水设施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督促工业企业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加快《工业企业用水管理导则》及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等相关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用水在线监测。
  (十二)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海水、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沿海高用水企业配套建设海水淡化项目,以及直接利用海水替代冷却水。积极推进矿区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钢铁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四、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支持
  (十三)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业节水作为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约束性目标。水资源紧缺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尤其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取水定额标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切实抓好工业节水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高用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工业节水专项研究,加快编制本地区工业节水“十二五”规划,把工业节水工作推向新阶段。
  (十四)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协调服务,推动节水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水专项研究,为节水技术、设备、器具、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服务支持。加快推进行业节水“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取水定额指标的修订,加强超前性标准定额的研究工作。
  (十五)强化工业企业节水的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牢固树立节约发展的理念,把节水工作贯穿企业管理、生产全过程。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高用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节水规划及工业取水定额的要求,制定企业节水计划、节水目标,通过强化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开展水平衡测试等措施,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中央企业集团要积极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率先创建节水示范企业和污水“零”排放企业。
  (十六)加大对工业节水的资金支持。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资金时,对运用先进技术、符合《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先进企业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在安排节能减排资金、地方技术改造项目时,对节水改造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对重大、关键节水技术、装备研发项目,要努力争取有关科技经费的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等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和改造力度;支持投资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开展专业化的节水投资和服务。
  (十七)加强宣传交流。各地区、行业协会及工业企业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业节水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节水企业的先进经验,按照行业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企业节水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附件: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第一批)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第一批)

序号
行业
产品分类
单位
单位产品取水量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项目)
先进企业

1
钢铁
普通钢厂
m3/t
4.9
4.5
4.2

特殊钢厂
m3/t
7
4.5
4.2

2
纺织(染整过程)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m3/100m
2.5
2
2

丝绸机织物
m3/100m
3
2.5
2.5

针织物及纱线
m3/t
130
100
100

3
造纸
漂白化学木(竹)浆
m3/Adt
90
70
70

本色化学木(竹)浆
60
50
50

机械木浆
30
25
25

化学机械浆
35
30
30

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
130
110
110

脱墨废纸浆
30
24
24

未脱墨废纸浆
20
16
16

新闻纸
m3/t产品
28
20
20

未涂布印刷书写纸
50
35
35

涂布纸印刷纸
50
35
35

生活用纸
42
30
30

包装用纸
35
25
25

白纸板
40
30
30

箱纸板
30
25
25

瓦楞原纸
30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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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卫生法规,提高机关整体卫生水平,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爱国卫生运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大力改进和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负责,群众动手,综合治理,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其办事机构为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爱卫会组织和办事机构,爱卫会应由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爱卫办由专人负责,并有效履行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指导与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具体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标准等;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协调各部门与北京市及各区县爱国卫生工作关系,解决有关问题。
  各部门主要领导应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能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要保证专项活动经费的需要。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审议工作规划和计划,审批工作项目,并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各部门爱卫办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活动,有宣传阵地和手段,资料齐全;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奖惩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坚持组织“周末卫生大扫除、城市清洁日”等群众性卫生活动;采取专群结合工作方法,抓好“除四害”工作落实;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依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方政府的属地化管理。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系统化分级管理,对在京直属机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 卫生规范标准
  一、环境卫生
  (一)室内环境卫生室内整洁,空气新鲜,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和废弃物;墙壁、顶棚、窗台、灯具、柜顶无尘土、无蜘蛛网,墙上无乱贴乱挂及残标,窗明几净。
  各种物品、文件、书籍摆放整齐。
  楼道整洁,无乱堆乱放。
  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监督员和明显禁烟标志,公用茶具严格消毒。
  (二)室外环境卫生
  机关院内环境清洁优美,无烟头、纸屑、痰迹和废弃物等。
  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下水道排水通畅。
  车辆存放有序,标语、牌匾、报栏整洁美观,垃圾箱、果皮箱整洁。
  无暴露垃圾,无虫害孳生地和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无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应绿化面积的绿化达90%以上,花坛、花盆、绿篱、绿地内无烟头等杂物。设有卫生责任区和责任制,设卫生监督员。
  二、食堂、食品卫生
  (一)食堂卫生
卫生制度健全,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培训证、健康体检证齐全有效。
  食堂内外环境、操作间、餐厅整洁,周围无污染,无蝇、无鼠、无蟑螂及孳生地且防治措施有效。
  室内湿式清扫,餐厅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上下水道通畅。
  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应的更衣、洗涤、通风、防腐、防尘、防蝇、排风抽烟、污水排放、密闭垃圾容器等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有消毒设备且效果可靠,饭票定期消毒,垃圾、泔水存放密闭,实行袋装化,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洗手间、卫生间设备完好,无异味、保洁良好。
  食品入库前应进行卫生质量验收。坚持入库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分类分架,离墙隔地,防尘、防潮,设置鼠盒、毒饵新鲜,无蝇、无蟑螂、无鼠迹。
  (二)食品制售卫生
  食品加工制作间和食品洗涤、消毒间的地面、墙壁、灶台应用耐水、耐酸碱的材料装修,天花板应防水、防霉,做到无油垢、霉斑、无积尘、无油漆脱落、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
  冷荤(熟食)制作应符合“五专”要求(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冷荤间应设更衣。洗手设施,冷荤食品应窗口走菜,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入冷荤间。
  加工食品要生进熟出一条龙,保证“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隔离”:(生与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存放);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离墙隔地,防尘防蝇。
  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冷藏要生熟分开,刀具无锈、面案见本色、盖布干净,正反标志明显,配菜盘与出菜盘要专用,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
  采购食品应严格索证,保证食品新鲜,二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齐全,运输,装卸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按程序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洗净、消毒,达到光、洁、涩、干要求;工用具用后必须清洗,保持清洁,定位存放,公用餐具密闭存放。
  (三)个人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有健康证、卫生培训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调离岗位。
  炊事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染指甲、戴戒指、耳环,个人卫生好,做到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帽,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货款分开、工具销售。
  三、公共厕所及垃圾管理公厕须达到建设部CJJ14—87规定的二类以上标准:有供排水、洗手盆、脱布池、大便蹲位隔断,独立大便器或通槽面贴瓷砖,瓷砖面小便池,集中自冲式水箱,有地面、墙裙铺装马赛克瓷砖。有防蝇纱窗。
  有专人清扫保洁,地面整洁无污物,墙壁清洁无乱涂画污迹。便池无污垢、尿硷,空气流通无臭味,厕内无蝇蛆滋生。
  垃圾储运密闭化,办公大楼、餐饮操作间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桶、站、楼周围无蚊蝇孳生、无外溢,保洁良好,日产日清。
  四、除四害
  有完整的除四害工作计划,工作中坚持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科学、合理用药,禁用国家明令禁用药物和急性剧毒药物,无蚊、蝇、鼠孳生地;有专项除四害经费。
  灭鼠:有鼠迹房间不得超过2%,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防鼠措施有效;无鼠洞、鼠粪、鼠咬痕迹;
  灭蚊:房间阳性率(有蚊)不超过3%,院内水池积水中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
  灭蝇:有蝇房间不超过3%,食堂不超过1%,每阳性房间蝇数不超过3只。
  灭蟑:有蟑螂房间阳性率不超过3%,蟑迹(空卵鞘、蟑尸)不超过5%。
  五、门前三包
  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绿化、卫生、秩序干净、整齐,花前树下无杂物,地面无烟头、痰迹、纸屑等废弃物。
  标牌整洁、规范,建筑物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果皮箱清洁无污垢、无满溢。
  有专人负责监督和保洁。
  六、公共浴室及理发室卫生
  公共浴室应有性病、传染皮肤病患者禁止就浴的标志,更衣柜定期消毒。
  理(美)发室空气清新、无异味,有通风设备,有专用卫生消毒设施;理(美)发工用具清洁,用后及时消毒,毛巾一客一消毒;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用后及时消毒。
  上岗人员坚持“一戴三消”(戴口罩、面巾、刀子、胡刷消毒)制度。
  七、居民宿舍区卫生
  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面积绿化达60%。
  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下水道通畅,垃圾日产日清,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居民楼道、阳台整洁,无杂物,封闭规范。
  居民宿舍区内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居民宿舍区做到“八不乱”: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乱堆杂物,不乱放建筑垃圾,不乱设标牌,不乱张贴通知广告,不乱拉绳挂物,不乱设不规格的设施。
  单身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八)临时建筑工地卫生
  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无积水污物,无烟尘噪音污染,无建筑和生活垃圾。设置有效的遮挡围栏,堆物堆料整齐,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施工结束做到场光地净,植物景观全面恢复。
  第六条 卫生协作组
  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区域,就近划分10个协作组,每组由10个左右部门组成,协作组设正副组长单位。组长牵头,贯彻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的工作部署,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考核、评比、交流等活动。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定期召开协作组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研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部署工作。
  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在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评比、竞赛活动中,对照《卫生规范标准》,严格自查,对于达不到标准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步达标。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在组织检查考核活动中,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对组员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先的主要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在部署工作时将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制定具体检查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的评先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能保持连续性,对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并在本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各项检查考核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1、由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将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卫生协作组,协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征求单位意见,推选出本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初评名单。
  2、根据协作组报送的初选名单,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进行综合考察及平衡后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审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负责解释。
  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送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备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7月8日